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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法律严肃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如何使税收征管更加合理和人性化?如何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如何优化纳税环境?
一、当前税收环境概况
1.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尚属于培育阶段,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刻,纳税意识不强,整体税收环境不好。有些人觉得老老实实向国家纳税者是傻子,千方百计逃税避税的人才是聪明人;有的企业认为缴税造成企业利润减少,增加了企业负担。
2.各项制度建设有待统一、完善。
我国目前在各个与经济相关的领域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但每个领域的制度相对独立,缺乏关联性,缺乏覆盖工商、税务、公安、交通、海关、银行、技术监督、房管、司法等社会各部门的网络系统,不能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了解。
二、树立正确的税收理念,建立普惠、奖励机制和良好的纳税环境,增强纳税人税收意识,激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为什么老老实实缴税的人会被人讥笑为傻子?为什么千方百计逃税避税的人反而会被人羡慕?出现这种荣辱颠倒、美丑不分的现象,不应当简单地去责怪当事人,而应当深入研究一下我们的制度。
为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应建立一个符合人类本性的无偿占有私人财富的制度。因为只有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律,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因此,应将符合人类本性的普惠、激励机制引入征管环节,创建良好的纳税环境。
所谓普惠制就是将税收制度与社会各领域的制度作为一个社会的整体性制度对待,各项制度之间协调运作,一个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其他一项或几项制度的完善。或者说,普惠制就是如果一个纳税人经过税务管理机关的审核批准,被认定有优良纳税记录并获得税收征管优待资格,那么这个纳税人在其他各领域的行为也可以得到优惠的制度。通过普惠制的实施,引导纳税人形成良好的纳税理性,自觉地依据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纳税。而社会对于已形成良好纳税理性的人,也应当给予便利性、服务性的优惠回报。基于人的趋利本性,必然存在少数人对税收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想方设法偷税、逃税、骗税。因此,还必须完善税收征管监督机制。对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惩罚。
奖励机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良好表现作出高度评价或给纳税人授予荣誉称号。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人们在满足生存等基本生理需要之后,对名誉、地位、威望、获取社会的认同等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就会凸显出来,因此应当建立税收征管中的奖励机制。这种奖励机制可以包括: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情况,对纳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予以大力表彰,制作奖励纳税人的广告;对纳税记录优异的经济组织授予纳税先进单位的称号;对纳税记录良好的纳税人授予相应等级的税务勋章;开设各种民主治税渠道,奖励纳税人积极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
此外,扩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支持程度,不能仅仅停留在表彰鼓励上,还应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例如在办理涉税事宜、基建投资立项、银行贷款立项等诸多涉及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时,能够在时限、手续等方面使其享受一定的优先和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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