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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同时申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程序:
1、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税源管理科部门提交《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发票领购申请,先由税源管理部门检查已使用的发票,出具《发票检查报告单》,并由负责人进行审批,再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审批,最后到发票发售窗口申请领购发票。 (三)所需资料:《普通发票领购申请审批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发票检查报告单》、纳税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数量版别: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根据其销售情况确定,无数量限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组,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万元;正式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参照执行上述规定,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销售情况确定。
(五)办理时限:在所需资料提供齐全情况下,在申请当日办理完毕。
(六)开具、保管、遗失、缴销等: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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